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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药品大检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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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7:5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药店注意,网售药品大检查,来了!

01多地开展网售药品专项检查

近期,多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

山东青岛崂山

据崂山发布3月27日消息,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在青岛崂山区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行动。

监管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全区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同时建立药品网销企业动态名录库,梳理排查全区108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重点环节检查上,梳理制定检查内容清单,对照清单逐一对药品网售企业“把脉体检”,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展网络销售活动、销售假劣药品、处方药网络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延安洛川

延安市场监管3月27日消息,陕西延安洛川县市场监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以摸排和检查相结合,在摸清辖区网络销售药品门店的基础上,执法人员重点围绕经营户是否存在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存在通过网络销售国家规定禁止销售的药品等销售行为开展检查。

湖南益阳南县

为规范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购药秩序,3月26日,湖南益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县范围内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线上浏览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网页查看药品广告及展示信息是否合理规范,线下重点检查电脑GSP系统销售记录、出入库台账、电子实名处方等是否合规。

此次对南县范围内的48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在岗店员不熟悉平台操作流程、电子实名处方上审核人员和调配人员未签名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甘肃张掖临泽县

3月25日,甘肃省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重点从平台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是否进行管理;零售药店是否通过网络销售假劣药品、是否超范围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是否通过网络非法销售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展示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信息等多个方面开展检查。

02网售医疗器械,同样严格监管

不仅是网售药品监管更严,网售医疗器械同样要接受严格监管。

近期,国家药监局通报了六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重庆市一家药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信息显示,2023年4月20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xx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江区新华西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和“灸疗贴”,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通报了其他五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涉及不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这些案件均存在未经许可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危害了公众健康。

国家药监局通报还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进行了安全提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合法经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网售合规治理工作,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


03新规出台,加强第三方平台监管

近年来,网络销售市场蓬勃发展,但网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除了针对网售药品商家、网售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外,还包括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今年1月,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通知》显示,检查指南适用于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检查组织实施、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常规检查、有因检查、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检查结果的处理等工作,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

(一)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

(二)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无药品流通专业背景的;

(三)第三方平台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

二、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

(一)网络监测、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网络抽检等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

(二)未能及时识别、发现、制止、报告相关风险的;

(三)未严格审核管理平台内药品信息、链接和药品销售活动的;

(四)既往多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五)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重大调整的;

(六)未及时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的;

(七)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到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非现场检查指采用网络巡查、网络监测、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检查。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或非现场检查方式。鼓励各地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交叉互查”等检查方式,运用“以网管网”的技术工具丰富检查手段。

四、检查地点

检查地点主要为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注册地址及其经营场所,必要时可对相关场所进行延伸检查。

2023年全年,国家药监局共公布3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多家知名网售药品第三方平台“榜上有名”。而《通知》的发布,将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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