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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各地重点监控用药目录背后“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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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20: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内蒙古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同时公布了该区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41个品种,含第二批国家版30个品种、内蒙原监控目录的2个品种、以及内蒙新增的7个品种,甚至还有2个国家版第一批的品种。)以及重点监控药品监测指标。

内蒙古的通知要求:

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结合本机构各科室性质特点,遵循有效、安全、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在《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

需要关注的是,内蒙古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的用药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的重要内容,预防和控制医药购销和使用中的廉洁风险。直接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与医药反腐挂钩了。

经过梳理发现,近段时间以来,还有广东、湖北等省相继发布文件,公布了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
广东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以下简称《目录》)按照文件要求,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将《目录》内药品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范围;对未纳入《目录》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继续监控1年;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于3月31日前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虽然,省级目录未增加,让不少品种放松了紧张的神经,毕竟广东是医药大省。虽然广东省未出台省级重点监控目录,但要求广东省医院都要制定本医院重点监控目录,并在3月31日前上报,时间比较紧张。
湖北省
包括谷红、鹿瓜多肽等在内的18个品种被调整出重点监控目录;复方脑肽节苷脂、曲克芦丁、银杏达莫、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12个品种新增入重点监控目录,这让湖北省重点监控品种的数量达到了42个。按照规定,被调整出的18个品种还要继续被重点监控一年,这意味着今年湖北全省重点监控品种的数量就达到了60个品种。
对重点监控品种,湖北省要求公立医院于4月20日前制定本医院的名单,给出了1个月时间,时间相对宽松。医疗机构应每年评估并调整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省级目录》执行期内品种不得调出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这意味着,60个品种不是供医疗机构挑选的,只要使用就要重点监控。这60个品种今年在湖北省日子可能会比较艰难。
对于重点监控品种,湖北省要求全部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将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对处方审核中处方合理率低,处方点评中不适宜率高、超常处方多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退出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也就是说,即使是非重点监控品种也不安全,尤其是存在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的品种,湖北省要求医院要即使将这些品种纳入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内蒙古
省级重点监控品种新增了11个。谷红、脑苷肌肽、小牛血清去蛋白等刚刚被调整出湖北省的重点监控目录,但在内蒙古又被纳入了重点监控品种。同时,门冬胰岛素也被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对重点监控品种的管理,内蒙古卫健委重点对医院提出了系列要求:制定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指南,明确规定相关药品临床使用的原则和条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不得随意扩大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等。
要求临床药师加强处方(医嘱)前置审核,定期组织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规范医师诊疗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保证用药合理性逐步提升。对未纳入《目录》监测的药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或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预警并及时干预。
接下来,我们看看国家卫健委的通知中透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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