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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员可以兼职养护员吗?药监局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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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11:5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在北京市药监局留言问关于药品批发或连锁企业验收、养护员问题。



该网友咨询道:药品GSP中第二十三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连锁单位,验收员是否可以兼职养护员的工作?是不是只要在企业的验收员质量职责中体现出验收养护相关职责就可以了。



对于网友的提问,北京市药监局于6月12日回复: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应理解为质量管理、验收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必须专职。

对于该问题,三耳此前也分享过:*02301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1.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以保证其公正的行使质量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等。

质量管理、验收工作与业务工作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如其兼职业务工作,会在判断标准上有失偏颇,导致质量管理工作的差错或者失误。



2.什么是在职、在岗、其他业务工作?在职,就是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养老等相关社会保险。

在岗,就是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缺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岗,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其他业务工作,就是指企业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信息等岗位。



3.【实施要点】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在职在岗,有考勤记录、劳动关系证明、劳资发放证明等。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不存在相互兼职或兼职其他业务工作的情形。



4.【检查要点】检查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定员定岗文件,核实是否存在企业质量负责人或质量部门负责人有兼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情况。

对照企业员工花名册,抽查质量管理及验收相关工作档案、报告、记录、凭证等,检查资料和记录的签字、企业考勤记录等,核实质量管理、验收人员的在岗情况。

对照企业员工花名册,抽查部分质量管理、验收工作岗位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劳资发放证明等,核实其在职情况。

现场抽查部分质量管理、验收工作岗位人员,查看其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对应系统中的相关记录,核实其在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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