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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发票出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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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8 22:4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了一个案例:一团伙在五个月的时间内用个人身份证到税务局代开了37亿余元发票!


一、侦破过程

金税四期开发了智慧税务,建立了很多税务分析的风险指标,比如在地区层面,GDP增速(就是发票开票量增速)分析、各类税种增速分析等等。金税四期将这些这些增速分析发给国家税务总局风险分析人员,从中发现哪些区域出现异常。

某天,金税四期把区县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税子税种分析推给了给国家税务总局人员:

1. 金税四期大数据比对,发现威海市文登区、乳山市两地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比增长10倍;
2. 国家税务总局将该信息推送到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3. 威海市税务稽查局初步调查发现,个税激增是代开发票导致;
4. 威海市税务稽查局初步判断如此大金额的代开可能是虚开;

5. 威海市税务稽查局启动“威海警税协作联动机制”,威海市公安介入;

6. 威海市公安局通过技术手段定位虚开发票点在文登区;
7. 案件线索移交威海市文登分局立案;

8. 文登经侦确认发票全部为真实发票,遂转入业务真实性确认;
9. 经侦通过税务部门内部发出协查函,以验证业务的真伪;
10. 协查结果并不理想,发票太多;
11. 经侦逐张查看发票,受票企业遍布全国,受票企业太多;
12. 经侦使用技术手段,查开票人,绝大多数开票人未到过威海、甚至未到过山东;
13. 公安机关调取了文登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监控视频;
14. 重大发现:有数名可疑人员在三个月内在服务厅进行“蹲守式”昼夜开票;
15. 视频跟踪可疑人员,其中7人活动集中在文登区某酒店和某小区的出租房;
16. 调取快递信息:这两个地点有数量庞大的快递收发信息;
17. 经侦实地侦察,与税务研判:确定这两处地点为虚开发票的窝点;
18. 收网:2021年5月将汤某某、孙某某等7人先后抓获归案!

二、业务真实性侦辨
虚开发票案的证据标准要求必须核实发票所载业务是否真实。抓到嫌疑人后,也得有证据确认这些业务是虚假的业务。

问题是,本案涉及的相关发票情况如下:

发票共计8437张
价税合计为37亿余元
涉及的开票自然人4000余人
受票企业3000余家

如何确认这些都是虚假业务?

经侦人员的绝招来了:

1. 找检察院加入侦察;
2. 共同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
3. 对发票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使用团伙成员或其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开具的
●第二类为使用陌生人的身份证开具但与第一类的中介人员有重合的
●第三类为利用中介向该犯罪团伙提供开票人的身份证开具的
●第四类为其余发票。
4. 从第一类发票中挑选出以孙某雪为开票人、西安某集团公司为受票企业的发票30张,价税合计3000万元;
5. 三个办案小组分赴西安、青岛以及江苏等地取证,详细侦查该宗发票的开具经过、业务真实与否;
6. 最终查明西安某集团找中介机构、中间人提供身份证虚开3000万发票;
7. 公安机关将第一类发票全部交由犯罪嫌疑人指认;
8. 犯罪嫌疑人均供认本人与受票企业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发票均为虚开;
9. 同时也供述了第二类发票均系中介联系虚开发票;
10. 第三类发票,公安机关中筛选出受票为北京、湖北的两家公司;
11. 将受票企业、中介、开票自然人等所有涉案人员全部传唤讯问,调取企业账目、缴税记录等书证;
12. 两家公司确认通过中介购买发票用于虚增成本;
13. 再次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14. 从海量微信两天记录中用技术手段筛选嫌疑人与客户对话的敏感词:;
●虚增成本
●降低税收
●千万别说是咱代开的等内容
15. 第四类发票:调查开票自然人的活动轨迹
16. 向公安部申请发起集群战役,由受票企业和开票自然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实第四类发票所载业务的真实性
17. 回馈信息与公安机关的推测一致,该类发票的业务不存在真实的可能性。

2022年10月27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汤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5月25日,威海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自然人代开方式虚开发票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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