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窜货违法!多个窜货贩子被抓!药店和诊所老板真该警醒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17 18:08: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多起药店非法渠道进药案件曝光,其中有涉及进到回流药、串货药,而一起因涉嫌购进窜货药,连锁药店被罚125万,法人终身禁业的新闻令人唏嘘,其背后的窜货顽疾好似在行业内也一直难以根除!
这年头做药太难了,又有同行和小编聊起窜货的苦恼,让其想起在医药圈刷屏的一组图片了,内容是新药品法实施以来窜货卖假药第一人被抓了。
“乱价窜货”和“感冒发烧”的关系一样,比如,感冒去看大夫,虽然你看的是感冒,但是,大夫还要问你发烧不,来,先量下体温。
只要有窜货存在,市场价格就会混乱;只要价格混乱存在,就有窜货的存在。一旦出现冲窜货的情况,终端对你的产品失去了信任,要想恢复市场可以说难上加难。什么是窜货窜货,也叫冲货或倒货。在市场营销学中没有的概念理论,不同的行业,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比较普遍的一种定义是,客户或个人受利益驱动,进行跨区销售的一种市场销售现象。实际上,药品窜货作为行业弊病,是行业中难以杜绝且监管困难的现象。一位电商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各地区招标价不一样,价格也不透明,因此窜货现象比较严重。对于这一违法行为,不仅药监要严查,行业内也有很多人士表示不满。对此大部分网友都表示要严查严惩,加强管理。
窜货犯法吗于是有人要问了,窜货和卖假药是一回事吗,窜货也犯法吗?我们简单说一下:窜货本身可能没什么大问题,问题你窜的是药品,而在窜货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刮批号、通过不规范的流通渠道、缺少或修改经营资质、虚假购销记录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违反了新药品管理法,就算你的产品原来是真的,但是流通渠道、仓储条件和相关资质有问题,也可能被认定为为假药或劣药。九州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药品经销商只能在成本控制、运营管理优化等方面来增加利润,这是厂家和正常经销商互相契合的选择,窜货会带来假货混入的风险。所以,看到下面图片和文件,对于窜货犯法吗?大家应该知道了吧!!



如果你经常串货,但侥幸违背发现和查处,请不要得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你的窜货行为被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不光丢了饭碗面临巨额处罚,同时还将受到法律制裁,将面临牢狱之灾。
回顾以往案例窜货案:其一:非法销售“施慧达”“稳心颗粒”,被判8年!据潇湘晨报4月24日报道,曾是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湖南娄底男子刘某,通过医药QQ群认识了一些药贩子。2014年至2015年1月,刘焕新从王某、洪某、李某等人处购进“泰嘉”“施慧达”“稳心颗粒”等处方药,总金额达650万元。  刘某通过上门推销,采用物流发货或直接送货的方式,将所购药品销售至娄底、邵阳等地的近百家药店,已销售药品总金额为300余万元。法院认为,刘焕新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严惩。娄底市中院二审宣判,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二:同一天4市31家零售药店被查处。2017年4月中旬,制药企业因不满零售药店冠名销售非法购进药品,公然向湖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举报称,大量冠名“**集团”的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头痛宁胶囊、香菊胶囊等医保回收药品出现在省内部分单体药店。药品子监管码查询显示,以上药品均涉嫌非法渠道购进。导致同一天4市31家零售药店被查处。
假药案其一:央视网报道,北京房山公安分局联合食药部门打掉一非法经营药品团伙,收缴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气雾剂、消痛贴膏等100多种8200多盒药品,涉及金额近29万。其二:而近年来,假药案件可以说不断刷新公众眼球。曾震惊公众的假药波立维影响恶劣,药贩子称:吃不死人就行!销售假药波立维的的药店实际零售价比正规渠道的进货价还要低。其三:除此外,安徽滁州破获的涉21省的特大假药案中,涉案假药阿司匹林经检测药物含量为0,并销往全国21个省份49个地区,多家涉事药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注意:关于窜货的各种行为,我国有多重法律法规来处罚:《商标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要窜货发生一般会违反两种以上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串货行为将直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于知道但并未直接参与窜货的人员,同样受到同样的处罚!你知道你犯的什么法吗?对于已经窜货或者准备串货的人员,需要着重阅读以下《新药品法管理规定》标注内容,你的窜货行为终将带来牢狱之灾!
新药品法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二十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论。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二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温馨提醒1、利用医保卡向药贩子或药店倒卖药品是违法行为,不少人都因此获刑,奉劝不要做违法的事。2、凡是通过QQ群或者非法渠道窜货的人员,你敢卖,公安机关就敢抓。3、全体市场人员,只要发现倒卖、窜货人员,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以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予以报案,举报还有奖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一站通|医药云端招商网  

GMT+8, 2024-4-27 07:04 , Processed in 0.143929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