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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药业务人员驻店过度宣传推销产品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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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15:1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了解到,该所辖区一家名为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星路店药店违规入驻医药代表,并虚假宣传推荐药品。该药店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药店违规入驻医药代表


4月20上午,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该所对位于庐阳区舒城路2号的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星路店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现场正有一名老人在药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测量血压,桌面摆放一堆某药品宣传彩页,该工作人员同时向老人介绍该款药品具有预防治疗高血压等疾病的功效,执法人员遂对该药店进行重点检查。


该药店现场负责人向执法人员陈述该工作人员并非药店员工,为哈尔滨某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宣传彩页及相关药品均为该厂提供,经执法人员审查彩页及该款药品,彩页印刷内容"永葆生命力的黄金素,金古密卵磷脂片""养心、护肤、健脑""肝脏小卫士,保护肝脏,修复肝损伤""大脑健身房滋养大脑,预防老年痴呆""血管清道夫,调节血脂,防治动脉粥样硬化"及适应多种人群的介绍,与该款药品说明书标注的适应症"用于脂肪肝,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的辅助治疗。"严重不符。


国家明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执法人员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该药店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的规定。

同时,执法人员在该药店经营现场还发现一款"牛黄清心丸"设架摆放的宣传彩页,其中印刷的"中风后遗症改善与调理"及中风后遗症症状改善、再中风预防服药方法,与该款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明显不符。

涉事药店被立案调查


涉事药店上述两款处方药品的宣传单页、彩页与对应药品说明书标注内容不符,且所宣传内容未经审查机关审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第九十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被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自行到药店购买药品的消费者,要认真查看药店经营现场公示的执业药师,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了解药品用途、用量、可能会引起的不良反应、哪些药物可能会影响药作用等,做到心中有数,不轻信药店工作人员的推销,若有疑问及时向执业药师、医生咨询,或者凭就诊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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