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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企/药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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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1:2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又有一批药企药店因违规售卖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被罚。
2月2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十六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两家企业被因违规受到处罚,最高罚款10万元。
受到处罚的2家企业分别是平山县锦绣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清河县百福堂大药房。
其中,平山县锦绣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布广告,被罚款8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山县锦绣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锦绣堂大药房进行调查。经查,该大药房存在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8万元。
清河县百福堂大药房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被罚款10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河县百福堂大药房进行调查。经查,该药房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的违法行为。清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10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石家庄公布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石家庄臧诺养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华区诺施大药房、石家庄市金泰医药商场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泰医药商场有限公司、石家庄诺善大药房有限公司5家药企药店因违规受到处罚。

据了解,2020年2月5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石家庄臧诺养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销售的医药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的消毒液无商品标识。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店作出了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6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华区诺施大药房售卖过期、假冒口罩的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检查。经查,新华区诺施大药房共销售“飘安”牌过期一次性口罩10包。新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6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市金泰医药商场有限公司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以预约登记的方式售卖一次性口罩,检查人员依法要求其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等情况时,该店负责人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桥西区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该店做出拟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现该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2020年2月2日,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家庄诺善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次性口罩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未依法注册。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没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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