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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解读药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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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7: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解读最关键的五个一。
1、一个升格的落款

    之前一直有传闻是国家卫计委将出台这个文件,最终发文主体是国务院办公厅。升格了文件内容落实执行的力度,同时也将这项工作在省一级的责任主体由省卫计委升格为省政府。足见对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力度比往常要高出许多。

2、一个关键的权力

    文件明确了药品采购决策权仍然在省级卫计委,明确定位了“医院参与采购”属于“鼓励地方探索创新”的范畴。年前那些“取消招标”、“全国统一招标”的传言不攻自破。关于这点,一直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文件这种做法是一个相对稳健的做法。

其实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问题
1)国家药监局至今一共批准过4000多个不同通用名的药品;各省卫计委都喜欢搞个目录,目录内的药品才有资格参加招标,既然都不能参与招标,那个批准这些目录以外的药干什么呢?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取消卫计委搞的目录限制呢?还是企业在向药监局申报药品时必须报卫计委批准立项?
2)相同通用名、相同规格的药品只能有1-2个或者少数几个中标,进入医院时还再加上一个一品两规的限制。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医生给患者处方抗生素,结合病情选择用阿莫西林、是头孢、还是其他?这是处方医生的权力,可是如果医院里抗生素的品类不全?中标产品目录中品类不全呢?假如医生处方了阿莫西林,是用哪个企业生产的阿莫西林,这应当是患者的权力,可这个权力90%以上被剥夺了。

3、一个空洞的原则

    文件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说原则上采购周期是一年,这句话蛮有意思,估计业内人士基本都不会相信。以往各省的文件通常都写原则是两年,实际都是3-5年,目前还有一些省份执行的标是09年的标。关键是从效率上来说,一个省份从招标报名到确标执行这个工作过程需要多少时间?历时10个月算是正常水平,湖南省这次搞了一年多了,还没结果。如果一定要说原则上采购周期一年的话,也就意味着,上一个周期还没结束或者刚结束,就得立即启动下一个周期的招标工作了。
不过总算强调了一句:“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招标采购”,相比2014年流传的消息“2015年6月份前完成各省招标”要靠谱很多。主要是“启动”这个词用得非常好。

4、一个务实的突破

    文件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过去因只能硬等下一轮招标这等憋屈情形有了明确的解决指导意见:各地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另行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不过,具体如何操作?这给各省卫计委留下了很大的工作可推进空间。

5、一个浪漫的创意

    文件指出:“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能够产生这一点的基础是把药价高的主要原因仍然归结为:中间环节多。以致于在福建省“两票制”的基础上还要再进一步变成“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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