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科学认知和法律 意识;(2)强化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责任感;(3)学习科学正确的防疫知识,传播正确药学知识,帮助群众正确、科学的防疫、抗疫。 4. 疫情公共秩序风险防范 对于拒绝实施防护和隔离措施,引发传染风险的零售药店及个人,根据《治 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甚至判刑。 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防疫管理,科学防护,有效隔离,同时做好 消费者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坚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不听从药店防控的顾客, 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除了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也应具有良好的应激反应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在对抗疫情的特殊时期,工作人员不仅要做好内部防护措施,还应教育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抗疫工作,共同战胜疫情。 零售药店是社会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科学专业的服务是健康事业的重要环 节,在疫情时期,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切记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严守 法律底线,合法经营,坚守疫情防控,做好社会药学服务工作。 | 欢迎光临 医药云端招商网 (http://www.bjsouyao.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